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美居中心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美居中心物业外包服务项目答疑及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信达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美居中心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美居中心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美居中心物业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DXD-22GK0730)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作如下答疑回复及澄清: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技术评分表第5条“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要求“投标人对本项目拟派的清洁负责人配置情况:①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保洁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得 1 分”。 事实依据:个人所获得的荣誉不应该作为评审依据。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及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请求: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司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回答:已作修改,见澄清部分。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26页附表2:技术评分表中“投标人对本项目拟派的清洁负责人配置情况:①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保洁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得1分;②具有大专学历得0.5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分。以上证书需同一人提供,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修改为“投标人对本项目拟派的清洁负责人配置情况:①具有大专学历得1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招标文件第26页附表2:技术评分表 序号5中“注: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人在2022年为其购买过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改为:“注: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人在2022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购买过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其他说明

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答疑及澄清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美居中心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达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121